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2020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诚信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24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对象
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参加人力资源服务诚信评估活动。
尚在3年有效期内的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不参加评估,已过3年有效期的,可自愿参加诚信评估复核,复核合格的可重新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二、组织实施
首次参加和申请复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同时开展。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评估活动的开展和相关组织工作,诚信评估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三、评估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各地组织参加诚信评估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桂人社函〔2017〕32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需材料申报评估。各地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已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可相应简化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
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年检(年度报告公示)资料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五)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六)在册员工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填报自评得分;
(九)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中其它各项佐证材料(除以上第(一)至第(八)项材料外)。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诚信评估活动于2020年11月上旬启动,12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自评:2020年11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已完成自评计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阶段考评:2020年11月2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并确定考评得分。2020年11月30日前,各市按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10%的比例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级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同时提交《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一式3份)和相关的考评材料到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15室,联系电话:0771-5510316)。
第三阶段复审:2020年12月15日前,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专家组,对各地级市推荐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审,根据评审情况初步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报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阶段公示: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书面反映,评估机构应作出书面答复。对评估机构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诚信评估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牌匾。
五、其他事项
(一)评估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二)为确保诚信评估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842296(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71-5510316(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还可以通过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设立的“网上投诉”栏目进行实名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
项目 |
内 容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法 |
分值 |
自评 计分 |
考评 得分 |
复查 得分 |
基 本 条 件 |
从业 时间 |
开业一年的得1分,两年的得2分,三年的得2.5分,四年的得3分,5-9年的得3.5分,10年以上的得4分。 |
查看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 |
4分 |
|
|
|
场所 设施 |
1.拥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100㎡以内(含)的计0.5分,超过100㎡的,超过部分的按每㎡计0.01分,最高总分不超过1分; 2.拥有的固定资产类的办公和服务设施,价值20万元以内(含)的计0.5分,超过20万元的,每超10万元计0.1分。此项最高总分不超过2分。 |
查看相关材料 和现场查看 |
3分 |
|
|
|
|
人员 规模 |
专职从业人员10人以内(含)的计1分,超过10人的,每超过1人加0.05分,此项总分不超过2分。 |
查看工作人员名册和现场抽查 |
2分 |
|
|
|
|
业务 范围 |
目前开展的业务按人力资源中介、培训、派遣、外包(代理)、管理咨询等区分,每开展一项计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
相看相关资料 和现场抽查 |
5分 |
|
|
|
|
服 务 规 范 |
信息 公开 |
1.在服务场所或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完整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多证合一)、监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和收费标准的,得1分,不公示的不得分,公示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2.公示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及所需资格条件、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完整合理的每项得0.25分,不达要求的酌情扣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3.按照管理规定,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得1分,不提交的扣1分。 |
现场查看评估 |
3分 |
|
|
|
服务 规程 |
对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服务规程和标准,且规程完整、科学,标准合理的,每个项目计0.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减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3分 |
|
|
|
|
|
服务 记录 |
按照人力资源中介、培训、派遣、代理(外包)等项目建立服务台账,且台账如实反映近两年来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的,每个项目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3分 |
|
|
|
监管 情况 |
1.近两年以来,主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2.从事职业中介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的得1分,不按规定备案的扣1分; 3.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的,按照管理规定,提交书面报告的得1分;不按规定提交的扣1分; 4.近两年以来,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效果较好的得1分,不参加或没有明显成效的不得分或少得分。 |
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评估计分 |
4分 |
|
|
|
|
组 织 建 设 |
组织 机构 |
1.机构属自治区级注册登记的计1分,属地级市注册登记的计0.8分,属县(市)注册登记的计0.5分; 2.机构内部的组织架构与机构的人员数量、业务规模适应状况较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8分,基本相适应的计0.5分; 3.机构内建立有党、团、工会和妇女组织的计1分,少一个组织的减计0.25分,都未建立的不计分。 |
查看资料 |
3分 |
|
|
|
员工 素质 |
1.在册工作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达到10%的计0.1分,达到20%的计0.2分,以此类推; 2.在册工作人员中,持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人员,人数10人以下的计2分;达到10人至19人计3分;达到20人至29人的计4分,达到30人及以上的计5分; 3.在册员工中在本机构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占比达10%的,计0.1分,20%的计0.2分,以此类推; 4.员工业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好,年培训场次达6场以上的计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减分。 |
查看工作人员名册、相关资料和 抽查 |
10分 |
|
|
|
|
|
制度 建设 |
1.建立有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基本符合要求的计0.4分; 2.建立了诚信服务相关的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投诉、服务反馈等制度,内容完备,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基本符合要求的计0.4分; 3.直接涉及员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职务升降及劳动关系管理等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员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100%的,计1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计减0.02分,以此类推; 4.为员工配发有统一工作服和佩带工作(职务)标识的计1分,没有的不得分。 |
查看资料和实地考察、测评 |
4分 |
|
|
|
信 用 状 况 |
信用 管理 |
1.2019年以来,对员工进行了诚信教育培训且内容丰富,全员参加,针对性强,效果好的计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减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在册员工签署服务承诺书达95%,计0.5分,达100%的计1分,达不到95%的不得分; 3.有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计2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 |
8分 |
|
|
|
诚信 表现 |
1.机构没有出租、出借经营执照或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2.机构没有接受外单位挂靠经营的计1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3.机构在单位介绍、业务推广等对外宣传中,没有虚假宣传的,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4.近两年来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计3分,没有的不得分; 5.近两年来在经营中无违约行为的计2分,有违约行为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材料和实地查看 |
10分 |
|
|
|
|
用工 情况 |
1.目前在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的计2分,不达100%的不得分; 2.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不到90%的不得分,达到90%而不足100%的计1分,达到100%的计2分; 3.没有拖欠、违法克扣员工工资等损害员工合法权利行为的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4.有发生员工去人社部门投诉企业的行为且企业方败诉的,每发生一起在该项总评分的基础上扣0.5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 |
6分 |
|
|
|
|
纠纷 处理 |
1.设立有纠纷处理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机构与客户投诉或纠纷沟通管道的计1分,没有的不得分; 2.对纠纷处理记录全面、准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记录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减分。 |
查看相关资料 和实地查看 |
2分 |
|
|
|
|
客户权益保障 |
1.没有乱收费、违规扣押服务对象财物或证件等损害客户权益行为的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2.没有泄漏客户信息行为的计1分,有此类行为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材料 和实地查看 |
3分 |
|
|
|
|
服 务 业 绩 |
服务 数量 |
1.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收入(不包括代收代支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下的计1分,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计1.5分,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计2分,30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的计2.5分,4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的计3分,500万元以上的计4分; 2.上年度服务用人单位达到200个及以下的计1分,超过200个的计2分; 3.上年度服务各类人才和劳动者达到10000人及以下的计1分,超过10000人的计2分。 |
查看材料 和实地考查 |
8分 |
|
|
|
服务 质量 |
1.建立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且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较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8分,基本可行的计0.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随机开展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5%以上的计2分,达80%-94%的计1.5分,达70%-79%的计1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查看资料 和实地考查 |
3分 |
|
|
|
|
收益 情况 |
1.上年度纳税达到20万元及以下的计1分,超过20万元的计2分; 2.上年度实现利润达30万元及以下的计1分;30万至50万元,计2分;超过50万元的计4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6分 |
|
|
|
|
社 会 责 任 和 社 会 影 响 |
公益 活动 |
1.近两年来积极参加扶贫救灾等公益活动的计1分,捐赠各种财物计价5万元以上的计2分; 2.近两年来积极参加公益性的促进就业活动的计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3分 |
|
|
|
行业 活动 |
1.参与行业内活动的计1分; 2.组织承办或协办行业内活动的计1分 3.为行业内权威组织的组成单位或个人,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的计1分。 |
查看相关资料、行业评估 |
3分 |
|
|
|
|
社会 评价 |
1.近两年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的:县(市)级的计1分,地(市)级的计2分,自治区级的计3分(以最高分项计,不累加); 2.近两年来获得公开发行的平面媒体正面宣传4次(含)以下的计0.5分,5次以上的计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4分 |
|
|
|
参评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确认签字: 考评组长签字: 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机构名称 |
|
成立时间 |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
注册登记号 |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
机构性质 |
⃞ 国有 ⃞ 民营 ⃞合资 ⃞外商(港、澳、台)独资 ⃞其它 |
||||||||||
办公及服务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含代收代支部分) |
万元 |
||||||||||
上年度利润 |
万元 |
上年度纳税 |
万元 |
||||||||
专职从业人员共 人 |
其中 |
学历:硕士及以上 人;本科 人;大专 人;高中及以下 人;合计 人。 |
|||||||||
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 人, 职业指导员(师)证 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证 人;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人。 |
|||||||||||
两年来的 奖惩情况 |
|
||||||||||
自评得分 |
|
市考评得分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税务部门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部门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复评得分 |
|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本单位就诚信服务,向社会各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公约》,以诚待人,以信立业;
二、在固定服务场所公开展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原件;
三、在固定服务场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
四、按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年检(年度报告公示);
五、重合同、讲信用、不无故违约,不恶意拖欠他人钱款;
六、建立本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七、不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八、不超范围经营;
九、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十、不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作出虚假承诺;
十一、不提供虚假人力资源供求信息;
十二、不以欺诈、诱惑或胁迫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十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四、不委托无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十五、不接受无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挂靠本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十六、不虚报冒领、骗取政府钱财,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其他承诺:
如以上承诺不履行,愿接受批评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员 工:
年 月 日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诚 信 档 案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许可证编号:
负 责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情况登记表
(20 年度)
单位名称: 负责人(法人代表):
一、 基 本 信 息 |
业务 范围 |
|
||||||||
服务场 所面积 |
m2 |
服务设施原值(人民币元) |
|
许可证 编号 |
|
|||||
员工 情况 |
专职员工人数 |
研究生学历(人) |
|
|||||||
本科学历(人) |
|
|||||||||
大专及以下学历(人) |
|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人) |
|
|||||||||
单位 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二、 开 展 业 务 情 况 |
服务对象 数量 |
|
主要业务量: 1、人才(劳动者)中介: 人次; 2、人才(劳动者)培训: 人次; 3、人才(劳动者)派遣: 人次;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人次; 5、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发工资和代办其他人事事务) 人次; 6、职业指导: 人次; 7、管理咨询(机构): 家次; 8、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人次。 |
|||||||
用人单位(家次) |
|
|||||||||
各类人才(劳动者) (人次) |
|
|||||||||
三、促进诚信建设情况 |
||||||||||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 |
|
|||||||||
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
|
|||||||||
诚信守诺情况 |
|
|||||||||
诚信评估结果 |
|
|||||||||
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
|
|||||||||
四、影响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 |
||||||||||
项目 |
次数 |
时间 |
主要事由和处理结果 |
|||||||
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
|
|
|
|||||||
失信违约情况 |
|
|
|
|||||||
违法违规情况 |
|
|
|
|||||||
五、其它突出情况 |
|
|||||||||
备注 |
1、此表由各服务机构审批部门登记填写; 2、主要事由,根据具体的次数进行逐一陈述(如:投诉处理情况,次数为3,那么主要事由则分三次陈述),无则填“无”; 3、各审批部门在实施中可打印填写,装订成册,累计备案。 |
|||||||||
附件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