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报、部门推荐、社会监督、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服务规范、信用良好、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
二、参评条件
(一)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各类“黑名单”的,均可自愿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
尚在3年有效期内的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不参加评估,已过3年有效期的,可自愿参加诚信评估复核,复核合格的可继续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二)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业绩优良。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四)积极参加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
(五)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相关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
(六)一票否决事项(即以下任一条件不符合的不准予参评诚信示范单位):
1.机构设立的必备条件: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设施;必须有完备的机构名称、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报企业年报和统计报表:每年按相关规定向人社部门上报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报表、企业年报公报;按有关部门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税务年报工作。
3.守法经营:参评机构近2年(2019年以来)未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
4.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参评机构近2年(2019年以来)未发生过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已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但能及时有效执行裁决书或判决书,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除外)。
5.合规申领各项补贴:参评机构近2年(2019年以来)在申领各项财政补贴时,未出现人为的申报信息造假、蓄意非法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6.按要求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三、组织实施
首次参加和申请复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同时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评估活动的开展和相关组织工作,诚信评估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四、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通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年检资料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五)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六)在册员工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填报自评得分;
(九)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中其他各项佐证材料(除以上第(一)至第(八)项材料外)。
五、时间及步骤安排
诚信评估活动于2021年9月上旬启动,12月中旬结束。
第一阶段自评:2021年9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已完成自评计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阶段考评:2021年10月2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考评得分。2021年10月31日前,各市按不超过所辖区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4%的比例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级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同时提交《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一式3份)和相关的考评材料到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15室,联系电话:0771—5510316)。
第三阶段复审:2021年11月30日前,由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市推荐的“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审,根据评审情况按各市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3%的比例初步确定“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报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公示: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书面反映,对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后作出书面答复。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被确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2021—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牌匾。
六、其他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评估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二)为确保诚信评估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842296(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71—5510316(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还可以通过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设立的“网上投诉”栏目进行实名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15室。
(四)获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在3年有效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和违反诚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且2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参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五)本通知已涵盖我区近年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全部内容,组织开展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