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参加人力资源服务诚信评估活动。
尚在3年有效期内的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不参加评估,已过3年有效期的,可自愿参加诚信评估复核,复核合格的可重新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首次参加和申请复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同时开展。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评估活动的开展和相关组织工作,诚信评估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六)在册员工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填报自评得分;
(九)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其它佐证材料(除(一)-(八)项材料外)。
第一阶段自评:2019年11月10日前,参加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向各市人社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已完成自评计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牌匾和证书。
(一)评估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参评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确认签字: 考评组长签字: 专家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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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公约》,以诚待人,以信立业;
二、在固定服务场所公开展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
三、在固定服务场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
四、按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年检;
十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五、不接受无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挂靠本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