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费标准调整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文件及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经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协会会费标准调整以下四档收费标准: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高校会员按减半收取

新的会费标准从2025年10月31日开始实行。

特此公示。

 

 

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5年11月3日

2025年11月7日
浏览量:0